很多個體經營者對稅收不太了解。比如個體工商戶是否需要繳納
企業(yè)所得稅?個體工商戶能否作為一般納稅人登記?以下是個體工商戶的稅收知識。
根據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暫行條例(國家稅務局第35號政令),
個體工商戶以其所有人的身份納稅."因此,個體工商戶不繳納
企業(yè)所得稅。
二、個體工商戶是否可以登記為一般納稅人?
個體工商戶會計核算健全,能夠提供準確的納稅信息,一般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。
三、不合格個體工商戶達到標準怎么辦?
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體工商戶和合伙
企業(yè)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國稅發(fā)〔2006〕183號)第六條規(guī)定:
未達到起征點的固定戶,每月實際業(yè)務量達到起征點的,應在規(guī)定的納稅期限內辦理稅務登記并繳納稅款。未達到標準要求的定額戶,如連續(xù)三個月未達到標準要求,應報主管稅務機關重新核定定額。稅務機關應當按照管理辦法的有關規(guī)定,對定額進行重新核定,并出具《定額核定通知書》。
四、配額的實施期限是多久?
甲:根據個體工商戶法(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6號)第五條的規(guī)定,
具體定額執(zhí)行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,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。"“定額執(zhí)行期”指經稅務機關批準,從第一個納稅年度至最后一個納稅年度。
五、定期定額納稅人如何規(guī)定報稅表和納稅方法?
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理縮短納稅人納稅申報期限的通知》(國稅發(fā)〔2016〕6號)的規(guī)定,
對于采用簡單申報方式的定期定額戶,如果通過稅務銀行電子納稅系統(tǒng)批量扣除或委托銀行在規(guī)定期限內代扣核定稅款,則可不申報,不執(zhí)行繳款書。
六、個體工商戶需要登記?
《企業(yè)所得稅法實施條例》(國家稅務總局第17號令)作了以下規(guī)定:
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,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,應當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和本辦法的規(guī)定設置、使用和保管帳簿、憑證,并按照合法有效的帳簿進行記錄。與此同時,稅務機關也要采取有效措施,鞏固現有的建帳成果,積極引導個體工商戶建立健全帳目,正確核算,如實申報納稅。
除下列情況外,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立雙賬戶:
不少于20萬元的注冊資金;
增值稅、消費稅納稅人銷售應稅勞務月(營業(yè))額在4萬元以上,生產貨物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萬元以上,從事商品批發(fā)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萬元以上。
其他省稅務機關認為應當設立復式帳戶的情形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獨資企業(yè),應當設立簡易賬戶,并積極創(chuàng)造設立復式賬戶的條件:
有10萬元以上或20萬元以下的注冊資金;
增值稅應稅勞務按月(營業(yè))額在15000元至40000元之間,營業(yè)稅納稅人按月(營業(yè))額在30,000元至60,000元之間,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按月(批發(fā)或零售)額在40,000元至80,000元之間。
其他省稅務機關認為應當設立簡易賬戶的情形。

個人獨資企業(yè)不按上述會計準則核算的,經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,可以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(guī)定,建立收入憑證粘貼簿、購銷簿或使用稅控裝置。